為提升網絡綜藝節目內容質量,遏制錯誤虛假有害內容傳播蔓延,建設良好網絡生態,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和《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制定本細則。
(一)《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七條所列20條標準。
(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10條標準。
(三)《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條所列94條標準。
依據網絡綜藝節目內容審核基本標準,網絡播放的網絡綜藝節目,及其標題、名稱、評論、彈幕、表情包等,其語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現以下具體內容(常見問題) :
主創人員包括制片人,導演、策劃等;出鏡人員包括主持人、導師、評委、特邀嘉賓、選手、節目參與人員等。
1.選用有調侃、詆毀、污蔑、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等言行的人員的,如(略);
3.選用有因丑聞劣跡、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藝人的;
5.出鏡人員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發表有違中國國情和歷史、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觀點和言論的,如(略);
6.出鏡人員出現語言或行為低俗、惡搞等不文明情況的,如(略);
7.出鏡人員相互之間過度調侃和挖苦、吹捧、調情,或使用性暗示和性挑逗動作、語言的;
8.主持人、嘉賓發表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言論的,如(略);
9.主持人、嘉賓以歧視、貶損語言描述、介紹、評價特定社會人群的,如(略);
10.主持人、嘉賓刻意強調嘉賓、選手、節目參與人員與節目內容無關的身份標簽的,如(略);
11.選手為博眼球編造故事煽情做秀或夸大實情渲染悲切情緒,為博出位相互攀比、惡意競爭的,如(略);
12.出現明顯或可能引發重大社會爭議的觀點、言論時,主持人未加以及時和有效引導的;
13.在節目后期包裝中加入屏幕貼圖、音響音效等元素,強調、突出以上問題效果的。
16.布景、服裝、道具上出現反動、違法、違規元素的,如(略);
17.布景、服裝、道具上或者制作完成的節目視頻窗口里,出現低俗、性暗示元素的,如(略);
20.出鏡人員穿著并非節目場景或內容必需的、刻意展示性感和性吸引力的服裝的,如(略)。
21.對節目標題、字幕(包括花字形式的字幕)等進行不當改編的,如(略);
23.使用網絡戲謔語言稱呼國內外政要和公眾人物的;
24.除書法題寫的片名及相關文字外,節目中文字幕使用不規范漢字的;
25.對外文歌曲歌詞、外文標題和臺詞、有特定含義的詞匯及標識等,應加而未加中文字幕的;
26.使用臟字臟詞或挑逗、侮辱、謾罵言辭的,如(略)。
27.以流量藝人、制作經費炒作話題,進行過度營銷和夸大宣傳的;
28.節目后期制作合成過程中,使用含有阻擾祖國統一和破壞、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人員或標識的視頻、圖片、文字作為素材的;
29.對節目內容進行背離原意的剪輯、拼接的,如(略);
30.使用消音或嗶音掩蓋節目中低俗語言,制造強調和突出效果的。
31.討論、評論、總結的內容存在違法違規或過激言語的,如(略);
32.雖講述一般人物或事件,但談話內容涉及黨史、國史、軍史、民族、外交等敏感問題,且導向存在錯誤,與我主流價值觀相悖的;
33.通過模仿講話、著裝、舉止、行為等方式惡搞、調侃黨和國家領導人的;
37.展示惡性案件中令人不適畫面的,如引用兇殺案件或自殺自殘的血腥畫面等;
42.以討論明星個人婚戀、生育、糾紛、緋聞等生活隱私,或展示奢侈生活、豪華婚禮、子女天價教育等為話題和主要內容的;
43.以性經驗、性體會、性器官、性輔助工具和性藥功能為主題或主要內容的;
44.討論不宜在媒體公開和深入討論的涉性話題的,如(略);
45.渲染和炒作因違法違規被列入相關管理部門黑名單的公眾人物或熱點人物的。
46.通過改編、表演等方式對紅色經典文藝作品進行娛樂化使用或惡搞的,如(略);
47.表演的節目中含有通過剪拼改編臺詞、歌詞、劇情橋段等方式惡搞經典、篡改歷史、惡搞英模、調侃崇高精神等問題的;
48.推薦、宣傳偏離主流價值觀和大眾審美取向的選手或節目參與人員的,如(略);
49.匯集、宣揚或炒作嘉賓、選手、節目參與人員低俗、庸俗、消極、頹廢的觀點與態度的,如(略);
50.節目中設置“花錢買投票”環節,刻意引導、鼓勵網民采取購物、充會員等物質化手段為選手投票、助力的;
51.推薦、宣傳選手或節目參與人員時,忽略其內在專業素養而渲染其外在條件的,如(略);
53.主持人、嘉賓介紹或評價選手、節目參與人員時,使用帶有侮辱、歧視的語言,或者連帶侮辱、歧視某一特定群體語言的,如(略);
54.將相關管理部門明確禁止的違規歌曲用于演唱和背景音樂的;
56.嘉賓或節目參與人員的言行逾越傳統道德觀念和倫理底線的;
58.宣揚拜金主義、奢靡之風、享樂主義的,如(略);
61.節目參與人員通過著裝、造型、動作、聲音、眼神等對其他人員進行性挑逗、性暗示的;
62.以婚戀交友、感情考驗為幌子,對節目參與人員進行各種人性測試,揭露人性弱點的,如(略)。
63.在節目場景、話題設置、對話情景、年齡限定等方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等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管理規定的;
64.在節目內容設置、宣傳推廣、現場提問等環節,存在窺探或侵犯少兒隱私問題的,如(略);
65.少兒著裝暴露或模仿某些成年人裝扮,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的,如(略);
66.集中展現或宣揚炫富、享樂主義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價值觀的,如(略);
67.以少兒為主要角色的成人化、商業化選秀活動的;
68.將少兒交友進行成人化演繹與炒作的,如(略);
69.未成年人節目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的;
70.在少兒不宜的酒吧、KTV、娛樂會所等場所攝制節目的;
71.對于成年人未落實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義務問題,只展現而不加引導的,如(略);
72.故意制造人性矛盾沖突、危險情景看點、低俗話題噱頭的,如(略);
73.對不適宜少兒參與的極限運動(徒手攀巖、蹦極、低空跳傘等) ,或少兒參與的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活動(街舞、輪滑、滑板、獨輪車、潛水、平衡車等),未做醒目安全提示的;
74.節目中“專家觀點”“教育貼士”等板塊內容存在價值誤導的;
75.不具有專業教育背景或相關專業經歷的嘉賓探討性知識、性教育內容的;
77.未成年人參與的歌唱類選拔節目、真人秀節目、訪談脫口秀節目不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要求的。
79.明星扎堆、奢華旅行、脫離當地人民群眾現實生活的;
80.將參與者無科學常識、無生活技能、無環保意識作為賣點、沖突點并進行娛樂化表現的;
81.在無現場專業人員指導和陪同的情況下,挑戰具有潛在危險性活動的,如(略)。
(六)專業競技類(益智、體育、科技、藝術等領域)節目問題
82.對于專業程度較高的競技活動,在競技環節設置中沒有安全指導和安全提示的,如(略);
83.對專業程度較高的競技活動,忽視或淡化表現其專業性,而過度表現和渲染娛樂性、互動性的。
84.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游戲,在比賽環節設置中沒有安全指導和安全提示的;
85.在內容設置上無底線娛樂和無節操惡搞的,如(略);
88.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惡搞烈士姓名、肖像,惡搞歷史人物和經典形象的;
89.對破案過程等進行過度娛樂化表演與表現,如(略);
90.脫離故事設定的年代,表演、演繹中大量使用與設定的年代差異較大的當代價值觀、言行方式、搞笑梗等;
93.將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形象、場景、規則等直接撒到真人參與的現實綜藝節目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問題的內容的,如(略);
94.節目中的道具含有宣揚暴力、淫穢、色情、迷信、賭博、吸毒、邪教、血腥、教唆犯罪等元素,或者以血腥、淫穢、迷信、邪教、違禁藥品等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