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于3月3日在京召開。民進中央向本次會議提交黨派提案44件。
其中,體現民進教育文化出版主界別特色的提案16件,包括教育類10件、文化類4件、出版類2件,占提案總量三分之一;在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反映百姓關注熱點問題方面,提交經濟類提案10件、科技醫衛類提案8件、資源環境類提案6件、政治法治類提案4件。
其中文化類4件提案中包括:
而在優化網絡視聽產業監管方式的提案中更是提及了目前網絡影視行業中內容多、審核難。備案久、審核標準不明確等問題。
在出版類提案中,提出了出版與廣播、電影、電視仍然是各自為戰,信息內容的采集、加工、傳播等實踐活動始終分散在不同的行業部門,不能實現有效的資源共享等問題。
原文如下:
關于優化網絡視聽產業監管方式的提案
我國對網絡視聽節目的監管一直采取的是“自審自播”、“誰播出誰負責”的管理方式,在實踐中運行良好。2016年12月20日,《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原創視聽節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網絡視聽行業迎來了重點網絡原創節目備案制度。
《通知》規定,從2016年12月19日開始,所有視頻網站的網絡大電影、網劇、網絡綜藝等網絡視聽內容,都須實行重點網絡原創節目備案登記制度,即重點網絡原創節目上線前需要進行“規劃備案”和“上線備案”兩次備案程序。
新監管方式主要針對文化內容監管,要求堅持網絡視聽節目線上與線下標準一致,不符合網絡視聽產品總量大、更新快、時效性強等特點,與中央“放管服”精神相悖,在業內引起較大爭議。
一是海量內容審核難度大。網絡視聽節目數量龐大,種類多樣,增長速度快,審核監管難度大。2016年,網絡劇備案4558部,微電影和網絡大電影備案5556部,娛樂類欄目備案數達611檔6962期。其中,網絡劇備案部數同比增長466%,發展迅速。海量的視頻為監管帶來了壓力,無論是廣電總局還是各省局,監管隊伍人員數量十分有限。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屬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持證單位123家,占全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持證機構近五分之一,而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投入網絡視聽節目備案審查的人員編制也不過十余人,即便有外聘專家隊伍來輔助審查,但也很難滿足迅速發展的產業需求。
二是備案時間過長,影響節目播出。新監管方式需要進行兩次備案,兩次備案的審核周期均為25個工作日,如果節目需要修改,則時間更長。這大大延長網絡視聽產品的上線周期,不符合網絡視聽節目時效性強、更新速度快的特點,給企業造成巨大的負擔。
三是內容審核標準不明確。信息產業部發布的《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規定互聯網站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規定了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不得含有的10項內容,但是內容審核標準仍然存在不明確的問題,不同地區監管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會有所差異,也不利于網絡視聽節目制作單位在制作節目過程中準確把握內容審核要求。
四是對引進境外劇形成較大障礙。由于需要提前備案,引進的很多境外劇只能在國外播放完之后,才能進行完整的備案,導致引進的很多境外劇很難在國內同步更新。
這一方面會使境外劇上線國內視頻網站之前,大量盜版資源在網絡滋生,不利于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另一方面,由于盜版資源更新及時,成為多數觀眾優先觀看渠道,導致引進境外劇的視頻網站流失大量觀眾,損失慘重。
為優化監管方式,建議:
一、總結傳播規律,探索實行分類管理制度。首先,在文化安全問題上,按照節目題材進行分類管理。對重大題材或者涉及政治、外交、宗教等特殊題材的節目,要加強審查備案。
對于一般性題材則仍可實行“自審自播”、“誰播出誰負責”的管理方式。
其次,網絡視聽產品的內容監管,在保證內容安全的基礎上,可考慮在審查方式、監管手段上進行區別和優化。
再次,應當從傳播效果和影響力的角度,采取“力保頭部、兼顧長尾”的思路。頭部的節目具有影響力強、及時性強、擴散力強的特點,有限的監管力量更應該投入到頭部的節目內容中,如網站首頁、微博大號、熱點節目、新增節目;長尾部分的節目雖然也在一定人群、一定時間內傳播,但由于其熱度不大、位置隱蔽,因此應該分類梳理,總結其傳播的規律,有針對性地監管這類節目,同時廣泛接受社會舉報,保持對長尾部分違規節目的壓力。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嚴格問責制度。目前,我國網絡視聽產業監管工作重點主要體現在對市場準入的監管和對內容傳播的備案審核兩個方面,而對網絡視聽節目的事中事后的監管缺乏嚴格的規范制度。
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廣發﹝2012﹞53號)規定:對違規播出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的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直至5年內不得投資和從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處罰。類似的懲罰制度應該規范用于事中事后監管。
三、積極利用新技術手段,創新政府監管模式。要重視技術力量,提高監管體系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大規模數據搜集及分析的能力,開展動態監測、舉報投訴處理甚至線上聽證、處罰公示等,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長遠來講,更要針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新特點建構適應時代發展的政府監管新模式。可借鑒國外新媒體技術優化監管環境。
四、強化判例借鑒,建立監管大數據庫。隨著網絡視聽內容生產的不斷豐富,諸多以前未曾遭遇的情況時有發生,對已有監管案例進行積累并建立監管大數據庫具有重要意義。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建設視聽節目監管大數據庫,使網絡運營商可以查詢已有的相關判例和判罰數據。
與此同時,行業協會開展相應的判例學習和傳播活動,明確“前車之鑒”的同時,熟悉和掌握國家相應法規政策。監管大數據庫建立的另一重意義是進一步清晰監管標準,逐步降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中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使監管主體在有法可依的同時做到“有例可循”,盡量避免因監管者個人喜好判斷而影響監管結果的情況發生。
關于打通出版和廣電藩籬
加快媒體融合步伐的提案
為助力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融合發展,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經通過了《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近兩年國家相關部門又圍繞傳媒發展和網絡內容建設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扶持舉措,力度空前。
從政府管理的層面,出版和廣電已經合并,從而在頂層設計上為出版和廣電的融合提供了保障。在國家層面的積極倡導下,傳統出版業和廣電業都在積極利用各種數字技術,拓展以APP、網絡視頻等為主要形式的新媒體業務,探索媒體融合之路。
在媒體融合的探索實踐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媒體融合的進程。其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當前出版與廣播、電影、電視仍然是各自為戰,信息內容的采集、加工、傳播等實踐活動始終分散在不同的行業部門,不能實現有效的資源共享。
在生產實踐和具體實施方面,很多地區的出版和廣電企業依然是條塊分割,如何實現改變、突破、融合,仍是當前困擾管理部門的難題。
出版和廣電作為信息內容產業的核心,兼具信息屬性與文化屬性,管理手段相似,業務部分重合,有著天然的血緣關系,兩者的深度融合對于提升內容生產的數量和質量、對于內容的全領域傳播和全價值詮釋、對于提升主流媒體的綜合實力以及社會影響力都具有積極意義。為此建議:
1、產業政策方面,以出版業的轉企改制和廣電業的制播分離為契機,鼓勵出版業與廣電業之間開展各種形式的跨界合作。
鼓勵出版業依托內容資源優勢,進軍影視領域;鼓勵廣電業依托平臺優勢,進軍出版領域。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出版企業和廣電企業可以進行兼并重組,充分挖掘、整合兩者所能利用的政策資源、內容資源、品牌資源及渠道資源,優勢互補,形成強大合力,打造適應網絡時代和數字時代的全媒體運營的大型現代傳媒企業。
2、優化管理方面,可以將一些制度進行合并。
比如國家出臺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兩個文件,前者屬于出版管理范疇,后者屬于廣電管理范疇,但是兩者在內容和性質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并且都對網絡視聽節目實施許可制管理,建議將二者合二為一。
3、激勵機制方面,國家有關部門對優秀的融合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和榮譽表彰。
建立健全獎勵辦法,每年對融合項目進行科學的評估和評比,調動相關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推動出版、廣電事業的融合發展。
4、在出版、廣電的融合進程中,逐步實現出版+廣電+網絡媒體三者的深度融合。
充分重視運用大數據、云計算、虛擬現實等技術的運用,推動出版、廣電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為用戶群體帶來新的感官體驗,使得出版、廣電產品通過更為便利、豐富的形式得以展現,從而最大限度的擴展用戶群體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