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有關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嚴管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的文件在微博上曝光。文稱,“隨著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的迅速發展,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傳播影視劇、紀錄片和新聞節目等視聽節目的行為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大量由無資質的機構或個人制作的新聞節目和不符合國家相關管理政策的影視劇、紀錄片。”為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視聽節目的傳播秩序。
通知包含以下幾個要點:一、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絡平臺,需要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資質,并嚴格在許可證業務范圍內展開業務。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臺傳播的電影、電視劇應當具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視劇發行許可證》。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臺傳播的網絡劇、網絡電影、新聞節目、紀錄片、專題片、綜藝節目等,節目內容要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制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有業內人士分析,這份通知對于依靠別人平臺的內容創業者而言影響不大,但對微博、微信、今日頭條、秒拍等擁有獨立服務器的平臺而言則意味著監管壓力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