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消息公布后,市場就微信、微博等自媒體是否需要獲得許可才能開通等展開議論。昨天,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對外表示,“自媒體”的個人或者機構,不需要獲得許可。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公布后,相關業內人士紛紛議論“微博、微信上數以萬計的自媒體以后都需要取證”了。針對上述問題,有媒體采訪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回應稱,開設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所謂“自媒體”的個人或者機構,按照現行標準,屬于信息內容的創作者或生產者,是不需要獲得許可的;而納入許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服務單位,即上述信息內容的提供者。
上述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網絡出版服務同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一樣,屬于國家明確禁止外商投資從事的行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2015年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2015]第22號),已明確將“網絡出版服務”列入“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