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迷解析電視劇《甄嬛傳》華妃一角的頭飾,游戲《王者榮耀》用戶直播“上王者”(上升段位)過程,粉絲剪輯偶像高光時刻“安利”給觀眾……這些來自短視頻網站上的再度創作作品,究竟是合理再創作,還是對原作的侵權?
昨天(11日)下午,浦東新區法院召開關于文創版權保護司法問題研討會。來自短視頻網站與視聽作品權利人的代表各執一詞,雙方的觀點交鋒恰好是當前文創版權保護問題的現實癥結所在。
現場,法學界和司法界專家從立法目的與司法實踐相結合角度指出:文創版權保護指向保護和利用兩大主題,只有共擔責任、共享收益,才能真正實現對文創產業的保護與推動。
新模式新技術帶來新挑戰,基本原則是底線
因直播了一場中國女子排球賽,某IPTV平臺(交互式網絡電視)被擁有該賽事轉播版權的視頻公司訴至浦東法院。原告認為自身是該賽事節目的著作權權利人,而涉事IPTV平臺則主張賽事節目不構成作品。法院審理認為,賽事著作權應歸屬于賽事主辦方,而IPTV平臺與賽事直播制作公司簽訂合同中的“新媒體播放權”含義并不包括IPTV平臺播放權,故被告行為構成侵權。
體育賽事直播,一直是知識產權保護案件的熱門話題。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許春明說,不斷涌現的新模式和新技術促成了文創產業蓬勃發展,比如IPTV平臺,同時擁有無線通信、互聯網、廣播電視3個網絡的特點,但是新模式新技術也直接發展出新內容、新的傳播特點,給文創版權保護帶來新挑戰。
“再麻煩也有基本原則可把握.”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介紹,我國《著作權法》對于使用他人作品,是構成侵權還是合理使用的界定,采取窮舉法,即列出屬于合理使用的13種情形,“通過司法審判中的個案,去推動法律界和全社會對文創版權保護的深入理解”。
許春明則認為,應該從對版權保護客體的認定出發,即到底什么是作品?厘清客體,是界定是否構成侵權的前提。以體育賽事直播為例,對賽事的記錄和直播可以構成視聽作品已成為一種共識,因為機位設置、鏡頭表達方式、精彩鏡頭捕捉等方面,都滿足法律對“視聽作品”的定義。
合理使用推動社會進步,為“再創作”留空間
“文創版權保護,必須適應新模式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教授認為,《著作權法》的修訂,代表了文創作品的載體從文字、多媒體到視頻的變遷;當下,文化創意產業的創作和傳播效率都發生了顛覆性的提升,這需要司法界在堅持成文法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改革和調試。
對于作品的合理使用界定問題,要堅持法律視角同時兼顧產業視角。叢立先強調,合理使用是指對整體社會進步有積極意義,而不是為了照顧某一個行業或某個公司。對于社會公眾而言,體育賽事除了版權產業的核心價值,也扮演了文化娛樂新聞素材的角色。允許對體育新聞進行精彩回放等剪輯,既給再創作留下空間,也有助于打通體育產業的上下游。
而視聽作品權利人和短視頻網站之間的“糾結”,其內生邏輯在于利益是否得到平衡。
許春明認為,短視頻網站有能力有技術,可以從利益平衡和產業發展角度尋求視聽作品權利人的合作。比如央視跟抖音在北京冬奧會期間的合作,使得冰雪項目獲得更廣泛傳播,是多方共贏的結果。
來源:文匯報